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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非共同体

发布时间:2022-07-17来源:国合中心

(East African Community---EAC)

【成立日期】东非共同体(East African Community,简称东共体)最早成立于1967年,成员有坦桑尼亚、肯尼亚和乌干达三国,后因成员国间政治分歧和经济摩擦于1977年解体。1993年11月,坦、肯、乌三国开始恢复合作。1996年3月14日,三国成立东非合作委员会秘书处。1999年11月30日,三国签署《东非共同体条约》,决定恢复东非共同体。2001年1月15日,三国在坦桑尼亚阿鲁沙举行东非共同体正式成立仪式。2001年11月,东非议会和东非法院成立。2007年6月,东共体在乌干达召开特别首脑会议,吸纳卢旺达、布隆迪为其成员。2009年11月20日,东共体五国共同签署了《东非共同体共同市场协议》。2010年7月1日,东共体正式启动该协议。2015年1月,签署建立货币同盟协议,确定了建立货币同盟的路线图。6月,东共体、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、东南非共同市场三个次区域组织签署协议,决定2017年共同建立一个新的单一自贸区。2016年3月,南苏丹正式加入东共体。

【宗旨】加强成员国在经济、社会、文化、政治、科技、外交等领域的合作,协调产业发展战略,共同发展基础设施,实现成员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,逐步建立关税同盟、共同市场、货币联盟,并最终实现政治联盟。

【成员】6个:坦桑尼亚、肯尼亚、乌干达、卢旺达、布隆迪和南苏丹。

【主要负责人】首脑会议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。现任主席卢旺达总统保罗·卡加梅(Paul Kagame),2019年2月上任。部长委员会主席为卢旺达外交、合作和东共体事务部长理查德·塞齐贝拉(Richard Sezibera),2019年2月上任。秘书长为布隆迪人利博拉·姆富姆凯库(Libérat Mfumukeko),2016年4月任职,2021年4月结束任期。

【总部】秘书处设在坦桑尼亚阿鲁沙市(Arusha)。

【组织机构】(1)首脑会议:由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组成,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。应成员国要求并经成员国一致通过可举行特别会议。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,任期一年。(2)部长委员会:由成员国负责地区合作或指派的其他部长组成,是共同体政策机构。其职能是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,负责为共同体有效与协调运行及发展制定政策;向东非议会提交法案;向首脑会议提交年度报告;建立处理不同事务的部门委员会等。每年举行两次会议,应成员国或委员会主席要求可举行特别会议。部长委员会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,任期一年。(3)协调委员会:由成员国负责地区合作事务或指定政府部门的常秘组成,负责向部长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和建议、执行部长委员会决定。一般每年举行两次会议,应委员会主席要求可举行特别会议。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。(4)部门委员会:负责向协调委员会提出项目实施计划,确定不同部门的优先发展项目并监督其实施。(5)东非法院:系共同体司法机构。职责是确保条约得到履行,负责相关条约的解释,并向首脑会议、部长委员会、成员国和共同体秘书处等提供法律咨询。每个成员国可提名2名法官,由首脑会议批准任命。院长和副院长须来自不同成员国,院长由成员国法官轮流担任。(6)东非议会:系共同体立法机构。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。议长由成员国议员轮流担任。议员任期5年,现有议员52人。(7)秘书处:是共同体常设机构,负责处理日常事务。设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、法律顾问等。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首脑会议任命,由成员国轮流担任,任期5年。